危險品包裝木箱涉及的環境因素有明火、高溫物體、潮濕空氣、照明電器、雨水、日光、振動與沖擊等。危險化學品的“損壞”主要是指燃燒、爆炸、中毒和腐蝕性事故,這類事故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。危險化學品在裝卸、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會不會發生事故,不僅與包裝木箱有關,還與公路、鐵路、海運系統的全面安全管理有關,是非常復雜的問題。
危險品運輸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運輸,需要專門組織或技術人員對非常規物品使用特殊車輛進行的運輸。嚴格來說,只有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嚴格審核,以及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,才能有資格進行危險品運輸。我國頒布的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的危險化學品有七大類:爆炸品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蝕品。
《危險品使用包裝木箱具有一定的優勢》,就危險品包裝木箱而言,主要涉及四個問題:
①包裝材料應該有足夠的化學穩定性,不會與內裝危險品發生化學反應。
②包裝木箱要有足夠的強度,保證在流通過程中不因容器破裂而造成危險品撒落和溢出。
③包裝木箱要有可靠的密封性能,保證在流通過程中不發生危險品泄漏事故。
④包裝木箱要有良好的緩沖性能,保證在沒有明火和其他熱源的情況下,不因振動和沖擊而造成危險品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。此外,對于液態危險品,包裝木箱內應裝填吸附材料,吸附萬一發生泄漏的危險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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